為貫徹「基礎學科設所、跨學科設研究中心」的原則,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於2004年7月1日奉准成立籌備處,全力推動設所籌備工作。經過7年戮力經營,經本院100年4月23日評議會審查通過本所正式成所案,嗣報請總統核准,並由院長核示於100年7月1日正式成所。未來至盼建立本土法學研究的典範,引領台灣法學研究社群邁向國際。
為期於最短期間,在國內法學研究扮演樞紐與領導角色,並在可見將來,於國際法律學界嶄露頭角,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在「設所規劃書」中即選定六項重點研究領域,力求集中資源,重點突破:1.憲政體制與人權保障;2.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;3.科技發展與法律規範;4.法律思想與社會變遷;5.大陸與港澳法律發展;6.司法制度、司法行為與立法學。